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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高雄市為辦理林業「林下經濟申請核准經營項目-森林蜂產品」及「森林副產物-竹筍」(麻竹,森林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之林地生產竹筍之部分 )115年0625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7-08 08:29

    一、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十二之二條,屬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以下簡稱林業保育署)經管之出租造林地者,請農民逕向林業保育署屏東分署所轄工作站提出申請。

    二、本次現金救助對象、受理期限及程序請詳見農業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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