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最新消息

    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公告 放租國有耕地8筆!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8-04 14:23

    ◆公告放租國有耕地8筆

    【放租對象及順序】
    一、民國82年7月21日前已實際耕作之現耕人或繼受其耕作之現耕人,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者。
    二、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專案輔導之青年農民。
    三、實際耕作毗鄰地之耕地所有權人。
    四、實際耕作毗鄰地之耕地承租人。
    五、農業學校畢業青年或家庭農場從事農業青年。
    六、最近5年內取得農業主管機關農業專業訓練40小時以上證明文件者。
    七、農業生產合作社。
    【受理申請承租期間】115年8月4日起至115年9月3日止,通訊申請者以郵戳為憑。
    ★其餘規定詳如國有財產署公告內容,請踴躍依規定申請承租。

    :::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