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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113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10-17 08:26

    113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一、公告113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國42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國47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國52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4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62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67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6年出生)。
    二、服役限齡計算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自113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 相關圖片
      1. 公告113年各階除役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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