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放租國有耕地2筆(甲仙區東阿里關段1168地號)
一、民國82年7月21日前已實際耕作之現耕人或繼受其耕作之現耕人,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者。
二、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專案輔導之青年農民。
三、實際耕作毗鄰地之耕地所有權人。
四、實際耕作毗鄰地之耕地承租人。
五、農業學校畢業青年或家庭農場從事農業青年。
六、最近5年內取得農業主管機關農業專業訓練40小時以上證明文件者。
七、農業生產合作社。
受理申請承租期間:113年02月26日起至113年4月11日止,通訊申請者以郵戳為憑。
其餘規定詳如國有財產署公告內容,請踴躍依規定申請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