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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受理申請公告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3-07 08:24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訂於4月1日起開放以下條件者申請緩召及儘後召集(依兵役法41條及兵役法施行法30條):

    ►緩召:(兵役法41條第4、5款)

    • 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無其他兄弟姊妹負擔家庭生計。

    (二)兄弟姊妹,均在營服役。

    (三)兄弟姊妹,均未滿二十歲。

    (四)經核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 無兄弟姊妹,而其父或母已年逾六十歲或死亡者。但父母俱亡者,不在此限。

    儘後召集:兄弟姊妹中已有半數以上在營服役(兵役法施行法30條第四款)

    相關辦理辦法請見公告及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https://afrc.mnd.gov.tw/AFRCWeb/Unit.aspx?MenuID=54&MP=2〉相關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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